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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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宗教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明进步中的作用

作者: 来源: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

  可是,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物资为其经济基础。换言之,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次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物质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故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他无疑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即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的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

1、慈善思想源远流长;

2、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

3、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

4、当代的慈善事业起点晚。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畅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先奉诸子百家与随后的佛家,道家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阐述。譬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道教讲“积德”,墨家讲“兼爱”,孙中山提倡“博爱”,各派虽表述不同,却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观念和道德准则。

  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崇尚道德,并把道德作为治世之道和衡量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下的首要因素。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人民普通认为德莫大于仁,莫大于善。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也倡导慈善,其慈善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着浓厚的“修福”观念。佛门认为,只有不断改过才能心地清净,修成善果。因此佛门有“十善十恶”,“修三福”“持五戒”之说。佛家行善的方法也有特别的论述。诸如“修福田”,“布施”等。所谓福田。指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积收之获,即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必将受报于后。所谓布施,又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财布施是施舍财物,济人贫匮之苦;法布施是讲授正法,破迷开悟;无畏布施是帮助他人免除畏惧,使之身心安定。

  佛教为实现劝善化俗的目的,提示了因缘业报说,认为“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年千生方受业”。这种业报轮回之说,给人的伦理启示是:今生修善德,来世升入天界;今生遭恶行,来世坠入地狱。

  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对于奉佛信众来说欲成圣佛,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去人痛苦。佛门还把慈悲扩大到无限,强调佛教徒要摆脱轮回,出离三界,应怀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技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以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善待众生,以宽宏的胸襟劝谕世人发慈悲之愿而生救世之心,广行善事。

  中国佛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的伦理宗教。它要求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敦促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内省律己,克服私欲,趋恶从善,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

  道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脉。道家的文化典籍中蕴涵了十分丰富的伦理思想,诸如“清静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老子作为道家的创始人,对“善”、“恶”有着独特的看法。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之源,不可名状,亦无法察知,却可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由此,他提出尘世间应遵循“道”的规律,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

  《太平经》的“承负说”是在“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善恶报应论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简言之就是一个作恶,殃及子孙;一人行善,惠及子孙,其遭殃或泽被范围以前后五代为限。它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对后世子孙,也产生影响,而人的今世祸福也都是先人行为后果。如果祖宗们有过失,子孙也要承负其报应。承负的范围是: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如果从恶不改,神灵将依据其行为赏善罚恶。

  现代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其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福利思想,政府也明确赞同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事业,成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成为调节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至今,慈善思想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慈善意识得到普及,慈善事业得到了普遍认同,民间慈善事业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逐渐得到回归。

  由此可观,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事业。

                                         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

                                           理事长 董玉红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