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58号(上庄商务楼5层515室)

联 系 人:李鹏娇

联系电话:0311-87592911  87592910(办公)

电子邮件:hbcjrjjh@163.com

邮  编:050000

新政 | 残疾人证审批权允许下放到乡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据中国残联官网、《健康报》消息:近日,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扎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客观需要的重要举措。”

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各地全面加强核发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审核程序不甚严密、办证周期相对较长、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次听取基层残联、残疾人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对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严格残疾鉴定、杜绝违规办证、方便残疾人办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管理办法》指出,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按照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做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