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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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188号
2016年12月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精神,确保残疾人和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创造环境、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坚持法治建设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既要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扶贫、社会救助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规政策;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对无就业能力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帮助,扶持残疾人就业增收。
坚持协调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加快城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加大公共资源向贫困地区、基层、农村倾斜,做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坚持平等保护与自强自立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权利,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延续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立足河北实际,统筹做好制度衔接,科学推进残疾人工作;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
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残疾人需求。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加完善,居家有照料。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各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完善,残疾人出行无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融入社会。
残疾人尊严得到社会普遍尊重。人道主义思想更为普及,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扶残助残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公益慈善事业有更大发展,残疾人得到便捷志愿服务,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
专栏1 残疾人小康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6.5% >95% >95% 90% 95% 100% 100% 80% 80% 95% |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未成年残疾人等困难人员,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政府要在医疗康复、辅具适配等方面给予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三)完善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给予补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病残津贴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政策 |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强化对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3.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逐步实现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
三、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健全残疾人建档立卡工作机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逐村逐户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摸清需求,制定帮扶措施,完善数据信息,逐村逐户建立档案,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与民政、扶贫、卫生计生、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工作,促进数据共享。
(二)开展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制定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贫困残疾人以股权等形式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加大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强化残疾人精准扶贫责任。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实行残疾人脱贫工作责任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健全机关、部队、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专栏3 残疾人扶贫解困重点项目 |
1.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每年扶持50个以上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实施解困帮扶行动计划 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3.实施技能就业培训计划 对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力争到2020年有培训需求的农村残疾人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技能培训。 |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二)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搭建全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统筹规划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政府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公办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盲人就业,市、县级中医院要积极开办盲人按摩门诊,扶持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机构,推进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市、县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资金、贷款担保基金。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手段和方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构建基于服务大厅、互联网、基层服务窗口、移动终端的综合、多元、互通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专区,实施“一人一策”援助,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的个性化指导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之间的转衔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教育、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认定范围,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对城镇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扶持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培训残疾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4 残疾人劳动就业创业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 |
1.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 每年安排1000万元残疾人专项创业基金,扶持残疾人创业。 2.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3.推进机关按比例就业 到2020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4.建设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 扶持残疾人就业培训专业机构、残疾人就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培育一定数量师资优良、适度规模、不同类别专业残疾人培训机构。 5.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积极支持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建立至少1个残疾青年创业孵化园,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6.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基地建设,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8.推进残疾人家庭手工业 依托地方优势和特色,确定适宜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主打产品,以县为龙头,建成产品选择、技术培训、资金扶持、品牌打造、市场推介等一体化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打造独具河北特色、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残疾人手工产品品牌,促进残疾人家庭手工业蓬勃健康发展。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1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一)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制定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补贴制度。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康复管理联动机制及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康复机构建设,省、市级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自2017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省级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康复室。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省际、国际间康复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培养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到“十三五”末,全省康复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在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学院等高等学校开设康复专业,鼓励在职康复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养高端康复人才,解决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河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立法进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制度,为居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全面提升省、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推动便利、经济、适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示范、指导、服务作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实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施残疾预防监测与统计,实现残疾预防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在全省实行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型治疗药物免费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专栏5 残疾人医疗康复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康复服务。 2.实施“康复知识进农村、进农家行动” 针对农村残疾人缺少康复基本知识的实际,编印简单易学的康复训练挂图发放到农村,对农村卫生所医务人员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标准,各市市区、县城按照规定标准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支持县级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4.专业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省属高等学校、康复机构等资源,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进修培训。 |
六、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水平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鼓励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申请医疗资质和教育资质,采取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和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较多的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建立不能到校学习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快推进省级残疾人高等学校建设,依托省属高校建成特殊教育学院,在河北中医学院开设盲人中医按摩本科专业。联合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好特殊教育学院,进一步扩大教学规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自2018年起,提高对考入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标准。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高等师范学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强省属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新课程标准教材,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切实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办盲生班,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支持市、县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与同级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将市级特殊教育建成区域性特殊教育中心。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摸清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实施“一人一案”方式,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集中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已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每年省、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和开展远程教育。 5.手语和盲文推广行动 对特殊教育师范学生和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免费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补贴制度。 |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一)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日间照料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老年残疾人提供养老服务,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对取得相关部门设立许可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二)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鼓励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打造残疾人服务品牌。
(三)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筛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专栏7 残疾人服务业重点项目 |
1.“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居家托养等服务。 2.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程 每个县(市、区)根据残疾人情况建立一定数量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和规范化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0年,基本完成残疾人托养设施骨干架构建设。 3.“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建立500个“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八、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需求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改善残疾人住房基本条件。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给予不同的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专栏8 扶持残疾人住房重点项目 |
1.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申报一户帮助改造一户。 2.保障城镇困难残疾人住房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 3.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九、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一)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市、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省、市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办好河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建立健全省、市、县运动员逐级培养、训练和输送机制,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等重大国内外赛事中取得佳绩。落实《冬季体育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冬残奥会夺金计划”,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提高残疾人冬季残奥运动项目的参与率和竞技水平。积极筹办并备战2022年冬残奥会。
专栏9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实施残疾人冬残奥会夺金工程 实施《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夺金计划》,建立残疾人冬季项目基地,组建冬季项目队,力争2022年冬残奥会取得金牌突破。 2.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举办好全省残运会、特奥会和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节等大型文体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和健身体育项目;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3.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4.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 实施“残疾人体育进社区”项目,推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3000名,为2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服务。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 帮助农村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6.励志文化产品创作 深刻挖掘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编辑、出版残疾人励志系列丛书;扶持残疾人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扶持残疾人励志题材影视作品创作。 |
十、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处理。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
(二)全面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直播重大会议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专栏10 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
1.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活动 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活动,表彰示范和达标市、县,推进道路、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推动在各市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
十一、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保障法规规章立法进程,推动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社会救助等政策法规体系,保障残疾人事业依法推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力度。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工作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理、网上信访和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维权网络。各县(市、区)全部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专栏11 权益保障重点项目 |
1.建立网上服务热线 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全方位服务。 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群众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进一步拓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渠道。 3.残疾人维权服务保障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等制度,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救助申请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十二、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事业。精心打造“善立方”公益助残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助行”“助听”“助教”“助视”“助健”和“扶贫”等助残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约束协议签订、志愿者信息档案管理、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指导机构,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指导,培养一批助残志愿者骨干。发挥社区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健全社区、农村助残志愿服务联系站点,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有效衔接和管理。推行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服务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造就一批为残疾人提供稳定服务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各类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专栏12 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重点项目 |
1.“善立方”助残慈善募捐 做大做强“助行”“助听”“助教”“助视”“助健”和“扶贫”等助残项目,帮助1万人解决实际问题。 2.为残疾人办实事“阳光行动”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每年至少为残疾人办1件实事制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条件。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100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
十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将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纳入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学术交流,系统总结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政策支持,推进残疾人事业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将残疾人基本信息纳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创新应用。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残疾人口、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等基础学科建设,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提高全省残疾人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推进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将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纳入京津冀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大局,适时研究制定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建立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京津冀残疾人事业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研究制定京津冀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相互衔接办法,推动建立京津冀残疾评定共享机制,建立京津冀残疾人权益维护跨区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定期举办残疾人才艺展示、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鼓励京津冀县(市、区)率先开展对接,结合区域定位、优势,探索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措施。
(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省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13 保障措施和服务能力重点项目 |
1.“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残疾人服务网,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2.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3.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 将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纳入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和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支持项目,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4.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性人才队伍。 |
十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